当员工因患
职业病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工作能力受损需要连续休假达六个月以内时,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比例向其支付
病假薪资:
1.若雇员的工作年限未满两年,则病假薪资应为个人
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2.如果雇员的工作年限介于两年至四年之间,则病假薪资应为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3.如果雇员的工作年限处于四年至六年之间,则病假薪资应为个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若是雇员的工作年限处于六年至八年之间,则病假薪资应为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5.而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八年的员工,病假薪资将以个人工资的百分之百支付。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
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
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