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规定,在境外离世之人的遗体,理应在适当的殡仪馆予以火化,且严禁将遗体运送至海外其他地区。
然而如若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将其运回家乡原籍,则须严格遵循如下相关准则和规范:
首先,必须得到所在地公安机构的正式批准方可实施;
其次,该遗体必须在本土殡仪馆接受防腐、消毒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再者,必须取得当地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迁移许可证书》(即《移运证》);
最后,必须委托当地殡仪馆承担遗体运输和妥善安置至纪念场所的任务。此为对逝者体面尊重的体现,亦是对
家属情感需求的充分关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