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养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
误工费用的赔付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营养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伤者的
伤残程度并参照
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进行评估;
其次,对于存在
收入来源的护理人员,其损失依照误工费用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然而,若护理人员并未拥有收入或已雇佣替代之人,则将参照当地同等护理级别劳务报酬的市场标准来衡量其护理工作的损失;
另外,假如
责任方具有固定收入,那么将以抚慰受害方因误工而产生的收入损失为基准来计算误工费用;但若无法明确提出
证据证明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考当地相同或类似行业在过去一年中所录得的职工人均预算收入作为参考数据;
最后,若责任方并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可采用其最近三年内所得各项收入的加权均值来评定误工费用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