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下列条件下,订立
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有效:
1.
遗嘱人必须处于生命所面临危险之紧急情况;
2.在立下口头遗嘱之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3.须有两位及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予以见证;
4.遗嘱人应通过口述形式来表露对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