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与
赡养父母的棘手问题中,我们需要明确,针对两位
监护人父母的支援金额应当合共设定在2000元而并非4000元。此规则将覆盖包括已届
退休年龄的双亲,以及尽管子女全部离世但依然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群体。
如果纳税人属于单身子女,他们可以享受到每月2000元的定额补贴;
然而若纳税人拥有不止一位子女,则他们与手足们需要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资助额度,并且这个分配金额不能超出每月1000元的上限。此种情况可以通过亲属间自愿的平均分摊或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安排,同时也允许被
赡养人自行指定比例进行分担。不过,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清晰明确。需要注意到的是,遵循指定分配的方式会优先于其它约定分摊规定。
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分摊方式和比例在任何税务年度内都不得随意更改。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