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酒后驾驶行为达到了
犯罪程度,但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无需判处
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员,国家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向司法机关
提起公诉从而结束
诉讼程序的决定。这种处置方式,被形象地称为“不
起诉”。检察机关无论是对于其自行调查完毕的案件还是从公安机关委托移交的案件,都有权力发出
免予起诉的裁决。
然而,想要达到上述效果,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被告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
刑法并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2.被告人员具备了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所谓的无需判处刑罚,主要指的是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并不严重,同时被告人员自我认错态度积极且诚恳。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
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