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婚姻状态之下建立
同居关系的两性
当事人,由于不具有婚姻关系这种实质性的法律依据,故而无法按照相关法律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规定进行财产处理。他们之间的财产状况相对自主,各自的收入直接归属个人所有,任何一方的
工资都应当视作本人所有。关于男女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若有足够的
证据证明为自身所有,那么便应归属个人;
然而如无证据显示财产归谁所有,法庭通常会视为同居期间的
共有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形成的各方名下
债务基本上可被认定为
个人债务。当然,若此债务源于共同生活的开销或两性在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法庭可能会判定为
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