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未能依法按时交纳各项
社保费用,且负责处理相关事务的
代理商也无法提供补交服务,您可考虑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报告,以促使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责,为您完成社保缴费事宜。
社会保险费征管机关将有权责令
当事人尽快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或是补充缴纳不足部分。
同时,从应缴纳之款项
逾期的那刻起,还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额外收取
滞纳金。如果相关单位仍然拒绝缴纳,则有权利对其执行
欠款金额一倍至三倍的
行政处罚。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
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