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审查的确切期限并未被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会在六到十八个月这一范围内完成。但是,具体时间往往还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如发明的复杂程度、审查员对发明的深入理解程度、审查员的实际工作计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及其
代理人在交换相关文件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等。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现阶段是免费提供的。
另外,已经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的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来的关于该发明专利申请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后,他们有权利且必须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主动的修改。
根据现行的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示、实质审查以及正式授权五个关键阶段。
然而,对于实用新型或者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来说,由于其无需进行早期公示和实质审查,所以其仅需要经过受理、初步审查及授权三个步骤便可完成整个审批过程。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
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
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