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慎审理,以确定
责任人及过错情况。若根据已有的制度与培训规范,住宿客人
身份信息的登记是必须执行的义务,并且此类规定和培训已明确告知相关员工,则因员工未能尽责遵守上述规定并导致受到相应
处罚,应视为其存在过失,因此需要对罚款进行
赔偿。反之,如无确凿
证据证明住宿客人身份信息登记的必要或已列明在规章制度之中,并且企业未能提供培训以确保其履行该职责,那么,罚款则理应由雇主一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
不按规定登记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
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