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将此种经济行为视为
劳务派遣。
其中包括:劳务派遣机构(即为派遣公司)并不直接运用其自身所招募的
劳动者,而是通过具体的
用工单位来发挥这部分人力资源的作用;与此同时,被派遣的劳动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不是由派遣机构本身运营的业务构成,而必是由用工单位所提供的业务内容所构成;
此外,尚需满足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
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