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离职员工的
赔偿政策及原则如下:
首先,经济补助的总额将根据该名员工在当前用人单位的任职期限,每满一年便给予相当于其一个月薪资的补偿。如果该员工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整年,那么就按照一年来对待。
然而如果该员工的服务期未达六个月,我们也会给予其相当于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在此所提到的“月薪资”是指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
劳务关系之前过去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且要求其为应发
工资。
最后,若用人单位对该员工进行非法辞退处理,则需按规定支付相当于其两倍的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