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投案自首与被依法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直接关联关系。也就是说,
犯罪分子或涉嫌
刑事案件人员
主动投案自首并不一定能
保证他们得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只要他们自身条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程序要求,便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已
被拘留或者正在被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属均享有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正式
逮捕时,他们所聘请的律师也有权力为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采取书面的表达形式以确保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