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
定损时无需车主亲自在场,然而,在负有承
担保险责任的
被保险人名下的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亲自到达现场。若涉及到双方均需负责的交通事故,则双方均应在场,并由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完成对损失金额的认定后,被保险人还须亲笔签名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