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反担保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要有第三方为
债权人提供了
担保措施;
其次
债务人本身也需向该第三方进行担保;
再者,必须是在保
证人、
抵押人和出质人为债务人提供
保证、
抵押或
质押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才有权要求向他们提供反担保;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即反担保应当以
书面形式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