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地区的交警部门在处理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各方责任分配过程中,依据的原则是依据事故现场实际发生的具体状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精确公平的判断。如果电动自行车与
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所有具备
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骑手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根据自己的
违法行为对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自身的过失比例来评估自己应负的事故责任大小。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