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能被视为
防卫过当行为。小偷手持利刃潜入住宅实施侵财行动,严重侵害了业主的隐私权及人身安全。在此情形下,业主在反击过程中偶然至嫌疑
人死亡,这完全是基于自我防护,
保证自身生命财产安危的本能反应,且因为小偷携带利器而产生了强烈的戒备情绪,因此业主的行为并不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