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罪名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
名誉权。其具体表现在于,采取
暴力或者其他形式公开贬低并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益,情节恶劣的行为领域。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事件的
当事人,只要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构成本罪。而在主观层面上,本罪的
行为人通常体现出明确的故意倾向,他们的目的在于通过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他人的名声来达成某种特殊的效果。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侮辱罪】【
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