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制度,乃是由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确立实施监督及管理的重要手段。倘若户口簿上注明为未婚状态,而实际状况为尚未缔
结婚姻,并且符合婚姻登记的相关规范,那么是具备
办理结婚证资格的。不过在办理
结婚登记之际,必须达到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项便是,婚姻自由原则,也就是男女双方必须出于完全自愿,禁止其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压迫,更严禁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干预干涉;
其次,
法定结婚年龄,男子应在年
满二十二岁以上,女子则须达到二十岁以上才能合法结婚。针对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情况,可适度降低
结婚年龄要求;紧接着又是一条限制条件,即双方需无
直系血缘亲属或三代内
旁系血亲关系;
最后,不得违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规则,即对于已婚人士而言,不得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
此外,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其常住
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并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