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具有期限约束性,这一期限即为两年。在
当事人启动
申请执行程序后,若遭遇时效的中止或中断的情况,便应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对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进行处理。而计算期间则从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的最末一日开始,涉及到分期履行的情形下,则具体从每一次的义务履行期限的末尾之日开始。倘若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义务履行期限,那么就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