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被处以
行政拘留的人员拒绝前往执行,那么执法机构将采取强制手段实施
拘留措施。
然而,若受罚者对所作出的
处罚决定持有异议,他们享有申请
暂缓执行的权利,同样也有权提出
行政复议或
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申请暂缓执行之后,如果公安机关判定暂时不适用拘留的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和危害,则可能会要求
当事人缴纳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为保障其人身安全。如此一来,行政拘留便可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暂缓执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