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明父母对子女之中某一位进行赠与之举的依据,恰可通过父母亲笔书写或口头表达的陈述作为确定性标准予以确立。究其原因在于,在赠与前馈赠财产原本皆属子女父母所有,他们享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将其
赠予某一位子女或是兄妹二人共享。另一方面,借助于录音、录像等具备
法律效力的
证据形式,同样能有效证实此项赠与的真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