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构成
犯罪的轻微事故
逃逸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逃逸驾驶员数额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
处罚,并且可以依据法令赋予的权力,对其施以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措施。
同时,逃逸驾驶员也需为该事故承担起所有
民事责任和
行政处罚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