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类运输车辆在超限
超载方面可能存在的相对应的状况,例如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以及严重超限等情形,我们特别制定了一系列严谨的
处罚标准。当超限百分比小于或等于5%时,视为轻微超限,在此种情况下,执
法人员会对其免予登记,不采取强制卸货、
赔偿损失和罚款的措施,而是实施教育放行;当超限百分比介于5%至20%之间,即为较轻超限,此时执法人员将会进行全面的登记工作,并且责令相关
当事人自行卸货并予以分载,根据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用。为此类行为,执法人员不会予以处罚,亦无需扣除
违法者的驾驶证分数,但需进行一次严肃而精细的
警告教育。
然而,如若超限百分比超过20%以上,则将面临严格的制裁措施,包括被强制卸货,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公路补偿费用,此外还要依据超限严重程度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在此过程中,如果严重违规,执法人员往往会建议由当地交通警察机关扣留违法者的驾驶证分数以便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