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
受害人遭受极其严重的身体伤害时,其可能不得不面对精神上的损伤与之相伴的
赔偿问题。常见的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损害的关键赔偿项包括
残疾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用、
误工津贴、住院餐饮补贴、护理
劳务费、被
抚养人事宜费用及交通运输费用等。
值得关注的是,大约在每年的七月份,各省级行政区都会依据当地的统计数据制定并颁布相应的
赔偿标准。在这个过程中,每位
当事人都需根据自己的
户籍所在地、残疾情况、家庭内抚养人状况以及个人收入状况,以至到住院治疗和护理状况等因素,提出佐证资料,以明确确定具体的
赔偿金额。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