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交通事故,而对方却未能如约前来处理问题时,您可寻求负责此次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若该部门未对此予以妥善处理,您享有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请与负责该案件的交警取得联系,要求其出具交警事故事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明确告知您将诉诸法院)。通常,这些交警将会积极地配合您完成此项工作;
其次,您需持上述证明文件及相关
证据材料前往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的关键材料包括:对方就医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凭证,以及您给予对方和交警方的财务收据等。
此外,还应包括交警部门提供的所有资料;假如被告者在接到
传票后,仍然拒绝赴法庭出席庭审,那么此举无疑意味着其
败诉。此时,您有权请求法院在规定期限内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利用其
身份证信息对被告者的银行账号实施全面冻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