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即“
汽车交强险”,其责任限额在全国范围内
严格执行,并实施统一规范。本保险的
主要责任限额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即生命伤亡与
残疾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
被保险人在实际
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有车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1.其生命伤亡和残疾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人民币;
2.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限额则设定为18,000元人民币;
3.而对于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则定位在2000元人民币。
最后,我们来看无车方在车辆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
1.其生命伤亡和残疾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
2.在医疗费用赔偿上,则只须支付1800元人民币即可;
3.至于
财产损失的赔偿,则仅需支付100元人民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