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处在
试用期期间的相应工作者患有法定疾病或因非职业伤害导致的负伤,且在制定的
医疗期限结束之后无法继续承担原有工作任务;亦或是该名工作者无法胜任当前所承担的职责,经由适当培训或调整职场岗位之后依旧未能克服困难完成相关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该服务对象签订的
劳动合同关系,但必须提前30日向其发出书面通知,或者额外为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除了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期间解雇相关员工,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需
赔偿其相关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
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