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环境中肆无忌惮地破坏物品,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被定义为
家庭暴力行为。
然而,如果施暴者具有故意通过
暴力手段达到某种不良目的的主观倾向,并且这类行为成为了一种有规律的现象并导致了
受害人身体上或者心灵上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就具备了被确定为家庭暴力的条件。家庭暴力,即指发生在
家庭关系中的一类以肢体撞击、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实施毫无顾忌的
侮辱、恐吓等方式进行的身心伤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