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事故发生后,若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且未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能源责任保险,则应由其车辆所附带的
交强险在法定
赔偿限额范围内为受害者提供经济援助;倘若交强险无法覆盖全部损失金额,超出的部分便将由实际负有全责的一方负责赔偿。在涉及
人身伤害的案件中,肇事者需赔偿受侵害人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与治疗及康复过程有关之合理费用,此外还需对因此次事故而导致的
误工所致收入损失予以相应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