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土地所有权界定中,我们通常遵循“户”作为
基本原则进行操作。因此,当关于上述问题进行
产权确认时,若大儿子和小儿子已正式完成分户程序,那么该房屋以及其占用的
宅基地应归属大儿子所有,而小儿子并无相应权利共享。从法定
遗嘱继承的角度来看,小儿子将被视为第二顺位的
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