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妇女休完
产假之后却遭解雇,而在此期间,该
劳动者并未犯有任何过失行为,那么这无疑展现了用人单位以非法方式结束劳动雇用关系的恶劣行径。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维持原有的
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也可选择不寻求延续这类劳动关係或
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维持下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需以双倍的
经济赔偿作为
赔偿。这笔
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基于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得到。所谓经济补偿则是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时间,依据每服务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为基准得出。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假如服务期不足六个月,便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