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民
身份证,通常需要自公民提交完成相关《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历时约60个工作日方可完成;在此过程中,
当事人的
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前往其常住
户口所在地之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在办理证件的环节中,当事人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同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以供核查,而办理证件则将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及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