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实施家庭
监视居住的情况,通常并不视为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况。仅当受到判决执行约束或是在判决做出之前已先行遭
羁押,即限制了其人身自由时,方可进行刑期的折抵过程。而所谓的监视居住,实质上则是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
刑事诉讼环节,为了实现限制特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这一目的,通过赋予他们在限定时间内不
可离开实际住处亦或指定居所的权利,对他们的行径进行严格监管和限定的一种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
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