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患者在导致他
人死亡后应否承担
刑事责任,关键因素在于患者精神不稳定时期所从事的
犯罪行径及自身
行为能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附录第十八条之规定,假设该精神病患者在实施
违法举动前,已经出现无法辨识或者无法自我控制行为的症状,并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结果确诊,那么他们便无需对这些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这类病情相对严重的患者,
家属或
监护人有义务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督和治疗措施。另一方面,假如该精神病患者在意识清晰健全的状况下闯入
犯罪行为,比如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那么就必须要对此类伤害行为负责。
至于那些仍未完全失去自主判断与自我约束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若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意识清醒,并且具备执行特定行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能力,也极有可能负起刑事责任,不过在法律处理上,可以酌情考虑减轻或免除惩罚。最终决定以
死刑、无期
徒刑或是10年以上
有期徒刑量刑,将根据所涉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审判机关的权威裁断来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
暴力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