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后未能成功借贷到资金,我方应该尽力取回该协议并归还相关签约资料。可通过联络当时参与贷款过程的经理人员来实现这一操作。本质上,只要贵方尚未实际收到贷款金额,就意味着整体贷款作业尚属未完成状态,对此并无后顾之忧。解决此问题的首要步骤便是与负责处理贵方业务的客户经理进行沟通,请求将相关资料以及贷款合同予以销毁即可。
《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
银行贷款,
借款人应当提供
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
证人的偿还能力,
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
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
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
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
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