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为无偿方式出售房产或是以显而易见的极其不合理价格向第三方转让财产时,这两种情形下易导致
债权人遭受
经济损失。若受让方了解这些情况,则债权人便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这项交易。这种被称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权利,实质上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对此类有害于其合法债权行为进行判断并加以撤销。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