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期间
违约金规则的适用性,应视契约双方对于违约金计算时限的明确商议而定:若缔约方在合约条款中明示违约
罚金将计至诉状提交之时,则
诉讼过程中并不发生违约金的追加;反之,若契约中明确指出违约金的计算将延续至判决裁决正式生效之日,或者由法院出具的裁判书中所预定的履约期限期满即刻,或者更进一步,直至实际缴纳相关款项之日止,那么在整个诉讼期间内,违约金仍然会不断累积。
根据《中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倘若被执行方未能按照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日期交付应支付的金钱,将会被处以双倍于
拖欠时间累计的
债务利息。由此可见,违约金在诉讼期间是会持续累积的。综合以上论述,诉讼期间违约金的计算流程语气否被暂停,这取决于相关合同协定的详尽条款以及特定的法律依据。建议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律师寻求意见,以便得到更为精准的信息解读与宝贵建议。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