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与此相关之法律条文规定,若执行案件在终止执行之后,发现在
被执行人处存在可继续
申请执行的资产问题时,负责发起执行的申请人有权再次提出
恢复执行的请求,而且这种申请并不受任何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的约束与制约。
另外,当法院经过自主调查程序,确认发现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信息或线索,抑或是满足了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明确条件,同样也拥有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
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
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