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令程序:若双方之间关于
欠款及其相关事宜都达成共识且无任何异议,
当事人便可向法院提出
支付令申请。待支付令在规定期限内得到确认并生效之后,债权方即刻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整个过程预计耗时约一个月。
2.
简易程序审判:若案件能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自
立案之日起算,评议过程应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3.普通程序审判:倘若涉及到普通程序审讯,那么在立案之日起需在六个月之内完成评议。如在此过程中出现特殊情由,确需延长期限,须经本院院长许可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进一步延期,则须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同意。
败诉方在裁决确定后,对其进行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为两年,该
有效期始于裁判文书所载
履行义务最晚截至日期。若欠款人未能按时偿还
债务,
债权人有权在这两年内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