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贷款
证明人,您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即通过您的言行来佐证借贷者的信誉及偿债能力。若您未能同意签订这份声明,将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
1.影响借贷者的信用评级:若您无法签署该文件,银行或贷款机构可能会推测您并不愿意为借贷者的信用状况提供
担保,从而导致其
贷款申请受到不利影响,甚至遭到拒绝或是承受更高的利率。
2.延误或驳回贷款申请:倘若贷款机构要求您担任证明人并签署相关文件,但您却予以拒绝,那么这将有可能导致贷款申请被推迟处理,甚至直接被驳回。
3.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贷款协议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作为证明人,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假如您拒绝签署相关文件,便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或
合同条款,进而引发
法律纠纷。
4.破坏人际关系:拒绝签署这份声明可能会对您与借贷者之间的关系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当借贷者是您的亲朋好友时。因此,在决定担任贷款证明人之前,您应当深思熟虑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与潜在风险,同时确保自己愿意为借贷者的信用状况提供担保。
如若您对此存在疑问或忧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或
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全面、深入的信息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