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停车的汽车被电动自行车撞击而导致人员受伤时,通常情况下应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有
主要责任。但是若涉案车辆并未违规停放,那么这一责任将全部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行承担。反之,若该辆车辆虽然处于
违章停放状态但仍未设臵必要的警示标识,则在该事故中将承担相应比例的次要责任(即百分之二十),而剩余部分责任(即百分之八十)则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
1、关于车辆在道路上停车后被电动自行车撞击而导致人员受伤的责任归属问题,若涉案车辆并无任何不当停放行为,那么这一责任应完全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具体的责任划分需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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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解答车辆在路边被电动自行车撞击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行为人因自身过错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推断行为人存在过错,但若其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