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诉讼经过严格审核之后被判定符合
立案条件,那么法庭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
立案并向
当事人发出通知。嗣后,法庭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第五天内向被告送达
起诉书副本。原告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前,会收到
传票,通常情况下,这一过程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第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而被告则需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答辩状。答辩状中必须详细记录被告的
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须注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第五天内,应将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如果被告未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在一般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或口头
起诉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
起诉条件,便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反之,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因此,
收到法院传票的时间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但具体的时间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传。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