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依据
刑法相关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若存在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组织聚集性猥亵儿童,或公然在公众场合对儿童进行此种行为,
情节严重并给儿童带来伤害乃至其他重大后果者,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并不追究其
刑事责任。具体而言: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视为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仅需对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毒等特定罪行负责。因此,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儿童行为,依法不能认定为
刑事犯罪。
2、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必须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触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特定罪行,亦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
减轻处罚。
5、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而无法给予
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将责令其父母或
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政府亦有权予以收容教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