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谅解之书——鉴于:我司(即,公司)在此次事件中能够冷静应对,充分理解并体谅相关方所采取的行动!特此声明如下:
一、公司对此次事件的
处理方式表示充分的理解与谅解!
二、关于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即可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要构成该
罪名,需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1.
犯罪主体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其中,“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及
股份有限公司;而“企业”则泛指进行企业注册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经济实体,例如工厂、矿山、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各类服务性行业。
2.
行为人必须存在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务,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本单位的财务占为己有的行为。例如,公司经理将应当归属于本单位的财产收入擅自转入个人账户或私下赠送他人;会计人员将公司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等等。
3.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其
犯罪目的在于
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过失行为并不足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