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当事人对民事裁判文书持有异议,可以适当参照以下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当事人享有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力。若所涉
纠纷构成
一审判决,则当事人应自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若对已生效的判决存在错
误判断,当事人可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最后,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在此过程中,务必关注
上诉期限,
逾期未提起上诉即视为对一审判决结果的认同。
此外,申请再审与抗诉均需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否则将无法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