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
证据不足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一旦警方发现现有
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涉案人员存在
犯罪嫌疑,那么他们应及时启动
补充侦查程序以获取更多证据支持。补充侦查是对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发掘的过程,旨在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原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之上,对其中的不足或者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地重新调查。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未能达到
起诉标准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若被不起诉人目前处于
羁押状态,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