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于尚未达到既定
盗窃目的的
行为人,将给予五日至十日不等的
行政拘留惩罚,同时还可能给予最大五百元的罚款惩处。若行为人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他们的
拘留期限将延长至十日至十五日,罚款金额提高到一千元以下。但如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面临
刑事诉讼风险,被正式追究
刑事责任。而对于犯有非法盗取国家机关印章的罪犯,法院将会判处其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同时还会附加
罚金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印章”,特指由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案标记来表示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特定用途的章件,它们承担着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象征和标识作用,任何公文只有加盖了相应的公章才能具有
法律效力。同样地,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当被视为本条款中所提及的“印章”范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