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租赁合同关系期满之后,若未能及时续订新的协议,则被视为原有的租赁合同依旧有效;在这个情形之下,租赁者依然能够安全地享有占用之权利。
然而,如果租赁关系结束后,双方没有签署新的
租赁协议,并在这之后承租人仍旧继续合法的居住于该处房产,而且出租方也没有对其表示反对或者声明,那么就可以视为在原来的租赁协定上,双方默认了原租赁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各自继续按照签订原合同时的约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已默认为原合同,但是其中租赁期限将自动更改为无固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