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在
立案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安排
开庭审理案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诉讼
代理律师提交至法院的
起诉文件经审查符合
立案标准的,法院需在七个自然日内决定立案,并向原告和被告人发出
立案通知书;被诉方则应自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辩护状。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